根据多位会长提议:“本会已成立23年,各项工作均步入正轨,是时候学习同行友会关于设立名誉称号和首席职务的做法,以便更有利于协会长期稳定发展”。为此秘书处对香港钟表业总会、香港表厂商会、台湾区钟表工业同业公会、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进行了调查并拟出本《特别提案》提交大会审议:
(1)香港钟表业总会(成立68年):会长/主席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,设第一副主席职务(为侯任主席,主席外出时代主席),本届主席任期满后为下届当年顾问(以后为顾问),顾问可保留会董身份(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),任满6年的会董授予永远名誉会董称号,设永远名誉会长一名。
(2)香港表厂商会(成立47年):会长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,只设一位常务副会长职务(为侯任会长,会长外出时代会长),本届会长任期满后为下届首席名誉会长(以后为名誉会长),可保留会董身份(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),设永远名誉会长一名。
(3)台湾区钟表工业同业公会(成立43年):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,本届理事长任期满后为下届当年顾问(以后为顾问),没有公开设第一副理事长,但近期会考虑正式设立,设有两名永远名誉会董。
(4)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(成立28年):会长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,本届会长任期满后为下届名誉会长兼首席顾问(仍保留会员权利);由当选会长指定一位执行副会长和三位常务副会长,并决定其排序,有候补理事制度,设永远名誉会长、永远名誉副会长各一名。
由上述协会情况可见“永远名誉会长职务和首席/第一副会长职务”是维系老协会稳定的一种方式,对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很有帮助。
为此提议:
1、我会应设立永远名誉会长、首席顾问、首席常务副会长等职务制度。
2、我会的名誉职务可以兼下一级职务并屡行权责,到一定年龄后才以顾问身份出现。
3、首席常务副会长职务的产生可参照深圳协会,但应有省会特点。
4、永远名誉称号的相关的细则另议。
广东省钟表行业协会 秘书处
2015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