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税委办[2012]27号函对广东省财政厅《关于2011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情况的报告》(粤财法[2011]78号)函件给予复函,文件中指出: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有关部委,在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中采纳了广东省财政厅部分建议,其中与钟表行业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:
五、有关调整覆铜板及印刷板用铜箔进口暂定税率问题
考虑到国产覆铜板及印刷板用铜箔仍无法满足生产要求,在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中采纳了广东省财政厅建议,对“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,厚度≤0.15毫米”继续执行3%的进口暂定税率。